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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校园新媒体的通知
2018-06-07 09:5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引导校园舆论、推进学校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校于2016年对全校各单位开设新媒体建立登记备案制度,现因院系更名、社团人员变动等原因,需重新审批校园新媒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QQ 工作群号、微信群、手机报等新媒体(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部门、学院、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及师生个人注册的公共信息平台),均在登记备案范围。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对所属单位开设的新媒体情况进行统一登记,按要求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新媒体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校级学生组织盖校团委公章;院级学生组织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至党委宣传部409办公室。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新媒体内容的审核与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发布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四、相关要求

1.未经学校授权,校内各单位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应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

2.校内各单位今后如再开通新的新媒体,应在开通前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报批备案。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新媒体审批表》

党委宣传部

2018.06.07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新媒体登记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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