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现将《商丘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商丘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
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丘师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商丘师范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包括学生组织),挂靠我校的各级各类协会、学会、研究机构,以及外单位租用校内场所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读书会、沙龙等活动的管理。
第二条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术交流和文化发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科学理论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第三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各单位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经本单位党委同意后,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一般提前5个工作日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同时提交报告提纲、报告人简介等。属于学术研究或涉宗教内容等情况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审核。
第四条 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活动的,须由国际交流处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敏感时期举办报告会或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须由校党委宣传部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采用腾讯会议、抖音直播等新媒体形式,在网上举办各种报告会,同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主办单位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主办单位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等要进行深入了解,严把主题、内容和导向关,严审报告人思想倾向、有关背景和社会评价等,掌握其报告内容和基本观点,同时提醒拟邀请报告人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并经同意。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把握不准的不得邀请,对报告人有争议的不得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未批准的不得邀请。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全程跟踪报告会。如果在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必须当场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经批准举办报告会等,可以在校园网等媒体发布活动公告或新闻报道。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记者和与会者人员不得报道。
第十条 境外基金提出资助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办单位必须依规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坚决抵制敌对势力通过基金组织向校园进行宗教渗透。
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举办,或违反规定出借场所举办报告会,特别是报告会中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的言论或传播宗教思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商丘师范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商丘师范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我校师生应邀担任校外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作报告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丘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
论坛审批表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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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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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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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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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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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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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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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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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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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关情况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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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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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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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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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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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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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存档。
2.报告会等属于学术研究或涉宗教内容等情况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审核。